为进一步规范医保服务医药师诊疗行为,建立医保服务医药师诚信体系,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6月13日下午,潢川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在该县第二人民医院会议室召开全县医疗保障医保医(药)师服务协议签订会。该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领导及工作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分管医保院长、医保科长、医师代表,各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及药师代表共计7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关于签订2023年度医疗保障协议医(药)师服务协议的通知》;中心负责人对医保医(药)师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代表、医保科科长代表、医师代表,零售药店负责人代表、药师代表分别作了表态发言;中心现场与两定机构医(药)师代表签订医(药)师服务协议。
医保医师制度是延伸医保监管方式的重要手段,使原来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直接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药服务行为的管理,对降低医疗服务费用、减少医保违规行为、提升医保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会议要求各定点医药机构:以政策培训为前提,强化责任意识。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定期组织本部门医保医(药)师开展医保政策培训学习,做到预防在先,不做负面典型;以协议管理为基础,明确职责分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基础上,明确经办机构及定点医药机构的工作责任,实行网络化、动态化管理;以信用评价为支撑,建立考评制度。结合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医保医(药)师诚信考评制度,设置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划分信用等级,建立“红黑名单”。
下一步,医保部门将在强化医保医(药)师协议管理基础上,创新工作方法,探索建立行政、经办、社会监督三个层次的监督体系,通过智能监控、现场检查、投诉举报、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建立长效机制,打造群众满意的医保经办服务。(郝昱玮)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