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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上午,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原、被告当事人相约来到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被告孙某当场向原告支付货款29728元,至此,此起纠纷被顺利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
2015年4月至2016年8月,孙某多次在某电缆销售有限公司购买电缆、电料,但孙某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款项经某电缆销售有限公司多次催要至今未付,该公司遂将孙某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王莉法官团队立即联系原、被告了解纠纷的原委。原告称,被告在其公司共计购买了99934.95元的电缆、电料,仅付了40000元货款后就未再支付;被告对此不予认可,称全部款项已支付完毕,不存在拖欠货款的情况。为详细了解案情,王莉团队在庭前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现场调解,但双方各执一词,互不让步,双方的敌对情绪使案件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庭审当日,被告孙某没有到庭参加诉讼,王莉法官遂根据相关证据及法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货款29728元。本着优化营商环境,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的目的,判决作出后,王莉电话联系原、被告双方进行了释法明理和判后答疑,法官耐心细致的解释让被告明白不尽快偿还货款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和对公司以后经营带来的影响,随即主动联系了原告,相约来到法院,在法官的见证下支付了全部欠款。(供稿:魏锞 龚梅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