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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无论多么缜密的犯罪
到最后总有纰漏出现
请看周口市淮阳区法院
审理的一起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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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
张某多次找工作未如意
后得知可通过个人银行卡过账
挣“好处费”这一来快钱门路
尽管其明知转账的钱
是网络赌博和电信诈骗所得
但总以为银行卡在自己手里
此事“神不知鬼不觉”
先后三次配合犯罪分子转账取现
其个人银行卡
过账资金共43.1万元元
其从中获利9200元
案发后
公诉机关以涉嫌
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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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某
明知个人银行卡转账资金
系犯罪所得仍帮助转移
情节严重
其行为已构成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鉴于张某在共同犯罪中
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且具有认罪认罚
坦白等量刑情节
依照《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明知是犯罪所得
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
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
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等规定
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
并处罚金3万元
追缴违法所得9200元
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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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芳 周口市淮阳区法院
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此案再次警醒我们
罪恶终究不会被掩盖
正义也必将不会缺席
任何自作聪明的违法犯罪行为
终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到头来锒铛入狱、追悔莫及
切莫以身试法
挑战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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