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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腾茜茜 谢旺江)近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管局会同荣昌区烟草专卖局开展联合执法,成功查获一起涉嫌混淆行为案。自2023年1月1日,新《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施行以来,本案为全市首例适用该条例查办的混淆行为案。目前该案已调查终结,该局拟于近期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4月以来,该案当事人从他人手中购进“芙蓉天王”“黄雀楼1916”“荷花香”“润叶大量九”等类烟制品,在荣昌区多个镇街进行销售。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类烟制品分别与市场上销售的烟草制品“芙蓉王”“黄鹤楼1916”“荷花”“雲煙大重九”等品牌卷烟在规格型号、外包装尺寸、字体颜色字体排列顺序、包装风格、包装颜色、图案等外包装标识上相近似。
这些类烟制品给消费者造成混淆,使消费者误认为上述类烟制品与品牌卷烟等产品有关联,误认为是品牌卷烟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卷烟产品。
根据《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第一项“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独特形状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了实施混淆行为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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