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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养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但随之而来的家犬伤人事件也越来越频繁。2024年1月8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溧河铺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此案真正做到了及时化解矛盾、息诉止争。
2023年10月23日晚上,刚吃完晚饭的果果和乐乐(化名)在自家院子里被吕某饲养的狗咬伤,二原告的奶奶找到被告吕某理论,被告矢口否认二原告的伤口是自己饲养的狗所咬伤,不愿赔偿,双方争执不下并报警,后经派出所调解无果后,二原告监护人认为咬伤他们的黄狗就是被告家饲养的狗,吕某理应进行赔偿,而吕某恶劣消极的态度让原告方十分气愤,故诉至法院。
溧河铺法庭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着手联系二原告的监护人了解事件详细经过,得知事发当场报警后,承办法官杨波安排分工,自己驱车赶往派出所了解案情经过和细节,书记员联系村委干部了解案件经过、两家平素往来的交情、家庭和工作等情况,为接下来的调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随后,办案人员在村干部的带领下前往被告家中进行调解,被告起初态度恶劣,不配合法庭办案人员调查了解,声称除了院中饲养的黑色小型犬外再无饲养过其他家犬。办案人员当即拍下黑色家犬的照片、视频与原告方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核对,根据原告方的辨认和对照派出所执法记录仪的视频记录,咬伤果果和乐乐的小型犬系黄色,而当时派出所办案人员来到被告家调查时,执法记录仪拍下了那只黄色小型犬,原告方描述的特征与派出所执法记录仪所记录的特征一致。为充实证据,办案人员对附近村民进行了走访调查,进一步印证了被告家之前有只黄色小型犬的事实。在充分的证据面前,被告承认咬伤果果和乐乐的黄狗是自己的。
每次调解就是一次普法宣传,承办法官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法条进行讲解分析,指出吕某饲养动物没有尽到管理责任才导致宠物狗咬伤他人,并指出原告方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吕某应当对原告方进行赔偿。同时,法官以两家系前后院的邻居关系为切入点,告诉双方远亲不如近邻,应当珍惜来之不易的邻里之情。经过法官和办案人员耐心的劝告,吕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并同意对原告方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当事人双方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达成了赔偿意见,当场签订了调解赔偿协议书,被告当庭履行。
法官提醒
近年来,养狗的群体越来越庞大,不文明养犬行为也越来越多,恶犬伤人事件也频频登上新闻,备受关注,在农村饲养犬只散养户外、未系犬链更是常见。饲养的动物大多温顺,但天性使然,饲养动物不具备自我约束能力,存在伤害他人的危险性。根据法律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养狗千万条,拴绳第一条!宠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平时要确保宠物在自己可控管理范围内,携带宠物外出时,应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供稿:张亚飞 赵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