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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泌阳县人民法院聚焦案件数量激增的现实需求,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回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持续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多途径、高效率的纠纷解决方案,在加强诉前调解,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都说打官司耗时费心,没想到我的案件当天就解决了,“省钱、省时、省力、省心,多谢你们费心了。”当事人周某拿着民事调解书激动地对办案法官说。
泌阳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以最温和、最暖心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最终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
案情简介
原告周某与被告钱某律通过自由恋爱后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不和睦,三观不同,性格不合,双方时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无法沟通。主要是婚前相互了解不够,感情基础不扎实,婚后因性格和生活习惯差异较大,导致双方感情不和,难以共同生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矛盾日积月累,再无和好的可能。于是,周某向泌阳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调解经过
为从源头上化解纠纷,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开展。法院工作人员在收到周某的起诉材料后,立即通过电话向双方询问案件事实情况。经询,被告钱某同意离婚,愿意协商处理。但被告身在外地无法前往本院进行调解,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本院诉前调解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本案进行线上调解。调解员在梳理了纠纷经过和争议焦点后,分别对原被告进行沟通劝说,双方均表示夫妻感情已在长期琐事及矛盾中消磨殆尽,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就孩子抚养权问题产生分歧,调解员就婚后财产分割、婚生子女抚养等问题与原、被告进行交流,耐心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经过调解员耐心的释法明理,双方的心结也慢慢打开,对于孩子的抚养权、财产问题也达成一致,本次的诉前调解也完美的落下了帷幕。
罗洪林法官寄语
离婚是夫妻感情破裂的结果,离婚涉及多方法律关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不仅涉及解除夫妻关系,还涉及财产性利益及子女的抚养问题。
在离婚诉讼中,既有判决离婚的方式,也有调解离婚的方式。但大部分人不知道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之前,通常会有这样一个环节——诉前调解。调解不止能调解和好,也能调解离婚。调解离婚有利于缓解双方当事人的相互对立和憎恶,也很可能让双方找到重归于好的契机,即使不能和好,也可使当事人通过调解得到道德升华,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理性而健康地面对未来的生活。法院通过调解亦能达到维护当事人婚姻自由的权利,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安坤 宋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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