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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阳高新区法院执行干警赶往200公里外的许昌市某小区,顺利执行完毕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
王某因生活消费需要在某银行开办信用卡,逾期未偿还。经法院判决,王某应向该银行偿付信用卡透支本金52289.38元及利息、违约金。判决书生效后王某仍拒绝履行,某银行向南阳高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后,执行干警查询到王某名下有一套位于许昌市的房产,第一时间对该房产采取查封措施。在此期间,干警多次联系王某,但王某自认为自己身在异地,外地法院无可奈何,便有恃无恐。鉴于王某拒不配合的态度,在得到王某近期可能在家中的消息后,执行团队团队长范元军不等不靠,“火速”带队赶往王某住处。
对于执行干警的突然到来,王某顿时失去了电话中表现出来的嚣张态度,听说要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王某更是慌了神,其父母也不停求情,甚至意图阻挠执行干警将王某带离。鉴于此种情况,团队长范元军向王某父母释明抗拒执法的后果,并着重强调了诚信乃立身之本,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关于公民道德的基本要求,按时履行到期债务是一个人是否诚信的体现。通过释法明理,王某同意前往法院进行协商,其父母也不再阻拦。
到达法院后,王某意图先支付4000元与银行协商和解分期履行,但是考虑到王某居住高档小区的现实情况,具有履行能力,且本案标的不大,在征求银行的意见后,鉴于王某未报告财产,法院决定对王某依法采取拘留措施。面对法律的强制措施,王某不再持侥幸心理,当场履行了全部债务,王某也写下悔过书,表示以后会加强法律学习,做一个诚信的人。考虑到王某认错态度端正法院决定不再对王某采取拘留措施。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南阳高新区法院在涉金融类案件的执行过程中,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依法能动履职,以有力量、有温度,是非明的执行措施,严厉打击恶意逃避金融债务的不良行为,加大对涉金融领域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和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供稿:南阳高新区法院 王宪 孙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