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六月,天气渐热,高温酷暑季节即将来临,作为劳动者权益之一的“高温津贴”怎么发?一起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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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什么是高温津贴?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了高温津贴制度,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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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天气依据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设区市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向公众发布的气温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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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省安监局、省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2018年6月1日起,我省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6月—9月共计四个月。
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我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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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的支付方式是什么?
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劳动者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支付办法等。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明确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应按照《通知》规定的月标准依法予以折算。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按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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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了防暑降温饮料
可以不发高温津贴吗?
不可以。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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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夜班可否领取高温津贴?
根据《办法》精神,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取决于是否室外露天作业以及工作场所温度,与白班和夜班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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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或者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劳动监察举报投诉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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