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独生子女费发放年龄?
独生子女父母的年龄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独生子女的年龄在具备领取独生子女费的条件后并办理后, 并不是终生都可以领取此费用的。法律上有相关的规定:独生子女费是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四周岁止的。也就是说,独生子女费只发放到独生子女14周岁为止。
综上所述,独生子女费发放年龄除了父母要符合年龄外,子女也要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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