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础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行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
(2)离休、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
(5)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
2、济南住房公积金具体提取条件
(1)**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
A.职工和配偶及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直系血亲可在取得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
B.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自有住房的实际支出,且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2)**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A.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出同一户口共同居住家庭直系血亲工资收入15%以上的,职工和配偶及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直系血亲可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B.职工和配偶及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直系血亲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该家庭提取年度实际支出房租中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以上的部分,且年度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2000元。
C.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提取时仅限于享受低保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家庭当年实际支出的房租或者物业费,且年度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2000元。
济南公积金一次性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